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邢立广、王占成同志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财务公司报〔2017〕2号)收悉。经审查,核准邢立广、王占成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要求邢立广、王占成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相关情况报内蒙古银监局。未在规定时间内到任的,此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2017年3月9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内蒙古银监局关于邢立广、王占成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