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 银行:
你行报送的《锦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市府路支行更名的请示》(锦州银行发[2017]154号)已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2015年第2号令)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府路支行更名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府路科技支行,简称锦州银行市府路科技支行。
二、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锦州银监分局申请换发金融许可证,并及时予以公告。
三、你行要在6个月内完成更名工作,涉及工商、' 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锦州银监分局报告。
此复。
锦州银监分局
2017年3月16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锦州银监分局关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府路支行更名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