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营业部:
你部《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target='_blank' >沈阳微山湖分理处更名的请示》(农银省营发[2017]3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微山湖分理处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广业路分理处,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广业路分理处。地址由原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微山湖街71号12、13门迁址至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广业西路13号8门。
二、你部应在接到此批复后10日内到我局申请换发金融许可证,并及时予以公告。
三、涉及工商、' 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部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辽宁银监局
2017年3月14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辽宁银监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微山湖分理处名称变...》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