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菏泽银监分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银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操作规程》等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一、基本情况(一)提高认识,主动作为。分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促进依法监管、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举措。2016年度,菏泽分局先后多次组织政府信息公开专项培训,有效提高了分局上下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在公文系统设置是否公开选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凡是分局做出的,对被监管对象和社会公众产生利益影响的文件,均予以公开。
(二)规范程序,强化制度。2016年,菏泽分局立足强化程序约束,细化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按照依法公开、真实性、时效性、有利监督、区别对待和保守秘密的原则,制定了《菏泽银监分局党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分工的通知》等系列文件,有效规范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分工、办理流程等,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载体、公开范围、审批流程等事项。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度,菏泽银监分局共产生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事项70件,其中包括行政许可批复68项、行政处罚事项2件。未制定印发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度,菏泽银监分局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无不予公开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菏泽银监分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菏泽辖区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后,我分局将按照山东银监局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创新信息公开的渠道、措施,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时效性和规范性;持续完善动态的政府信息公开维护机制和流程,将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实现公开的常态化运行。进一步促进监管部门、被监管机构与社会公众的相互沟通、交流,不断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知情权,加大金融宣传教育力度,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维护' 银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 银行业依法、合规和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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