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梅兴金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清农信〔2017〕1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 法律法规,并经我分局局长办公会审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梅兴金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任职资格。
二、梅兴金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拟任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此复。中国银监会三明监管分局2017年3月21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三明银监分局关于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梅兴金同志任职资格的批...》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