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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银监局关于同意交通银行太原阳光汾河湾支行开业的批复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 晋银监复〔2017〕41号 山西省分行: 你分行《交通山西省分行关于太原阳光汾河湾支行开业的请示》(交银晋〔2017〕3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交通份有限公司太原阳光汾河湾支行开业,住所为: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新晋祠路288号阳光汾河湾B区1号楼1003号。 二、核准该支行业务范围均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经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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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银监复〔2017〕41号

' 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

你分行《交通' 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太原阳光汾河湾支行开业的请示》(交银晋〔2017〕3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阳光汾河湾支行开业,住所为: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新晋祠路288号阳光汾河湾B区1号楼1003号。

二、核准该支行业务范围均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其法人机构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你分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本批复、介绍信、领取许可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

四、你分行应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于工商、' 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五、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你分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且未按要求提交延期开业报告,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

此复。

山西银监局

2017年3月26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
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山西银监局关于同意交通银行太原阳光汾河湾支行开业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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