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银监复〔2017〕41号
' 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
你分行《交通' 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太原阳光汾河湾支行开业的请示》(交银晋〔2017〕3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阳光汾河湾支行开业,住所为: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新晋祠路288号阳光汾河湾B区1号楼1003号。
二、核准该支行业务范围均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其法人机构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你分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本批复、介绍信、领取许可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
四、你分行应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于工商、' 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五、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你分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且未按要求提交延期开业报告,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
此复。
山西银监局
2017年3月26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山西银监局关于同意交通银行太原阳光汾河湾支行开业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