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rget='_blank'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都支行开业的请示》(工银藏报〔2017〕32号)。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都支行开业。
二、营业地址为:西藏昌都市卡若区嘎东街社区385号。
三、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代理发行国债;从事基金、黄金、' 保险等产品的代理销售,以及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你总行、分行授权的业务。
四、你分行接此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内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五、该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分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该支行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应缴回《金融许可证》。
六、该支行开业后,你分行要督促昌都支行加强风险管理,切实做好案件防控、安全保卫等风险防范工作2017年3月29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林芝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