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大唐财务综[2017]1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中国银监会非' 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二、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将有关变更情况报我局。
此复。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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