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李林海同志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信唐合字〔2017〕06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林海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局报告拟任人员的到任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
此复。
2017年4月1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天津银监局关于李林海任职资格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