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rget='_blank'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
你行《关于于桂萍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工银秦报〔2017〕5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于桂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于桂萍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秦皇岛银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秦皇岛银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此复。
2017年3月31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秦皇岛银监分局关于核准于桂萍任职资格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