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
你行《关于' target='_blank'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新区支行开业的请示》(圳中银报〔2017〕4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新区支行(简称: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新区支行)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
二、核定该支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 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 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核定该支行营业地址为:深圳市坪山新区新和四路招商花园5栋S516。
你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及其他规定材料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深圳银监局
2017年3月17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深圳银监局关于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新区支行开业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