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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监管资讯 2018年第49期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 监管动态 ★★★★★ 1央行、证监会、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为健全金融监管体系,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化监管执法,加强协同配合,建立统一的债券市场执法机制。《意见》明确,经国务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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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动态

★★★★★

1央行、证监会、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为健全金融监管体系,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 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化监管执法,加强协同配合,建立统一的债券市场执法机制。《意见》明确,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依法对银行债券市场交易债券市场违法行为开展统一的执法工作,对涉及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券等各类债券品种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以及其他违反证券法的行为,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行政处罚。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央行官网)

点评: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存在“两个市场多头监管”的问题。多头监管造成了市场分割,也对打击债券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债券市场健康稳定提出了挑战。此次,三部委联合发文明确由证监会统一开展债券市场执法工作,弥补了此前的执法短板,将有效敦促债券市场参与者规范债券相关行为,提高债券市场的规范性和运行效率。

★★★★★

2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

2018年12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共六章62条,分别为总则、设立变更与终止、业务规则、风险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对“理财新规”部分规定进行了适当调整,使理财子公司的监管标准与其他资管机构总体保持一致。一是在公募' 理财产品投资股票 和销售起点方面,在前期已允许银行'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 和公募理财产品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 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 。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的监管规定,不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二是在销售渠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规定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可以通过' 银行金融机构代销,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并遵守关于营业场所专区销售和录音录像、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匹配原则、信息披露等规定。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监管规定,不强制要求个人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面签;三是在非标债权投资限额管理方面,根据理财子公司特点,仅要求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四是在产品分级方面,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但应当遵守“资管新规”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分级资管产品的相关规定;五是在理财合作机构范围方面,与“资管新规”一致,规定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所投资资管产品的发行机构、受托投资机构只能为持牌金融机构,但私募理财产品的合作机构、公募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可以为持牌金融机构,也可以为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六是在风险管理方面,要求理财子公司计提风险准备金,遵守净资本、流动性管理等相关要求;强化风险隔离,加强关联交易管理;遵守公司治理、业务管理、交易行为、内控审计、人员管理、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此外,根据“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还需遵守杠杆水平、集中度管理等方面的定性和定量监管标准。(银保监会官网)

点评:出台《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落实“资管新规”相关要求,切实使银行理财业务独立运作。相较于先前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放宽了公募产品的投资范围,不设置起售金额限制,放宽了销售渠道和非标资产投资限制等。对比来看,理财子公司监管规则相对宽松,相对于其他资管机构具有一定优势,未来发展值得期待。

★★★★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 个税政策

2018年12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 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第一,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三,2019年9月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按照现行股权转让所得有关规定执行,以股票 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自2019年9月1日(含)起,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以股票 托管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由股票 托管的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有关规定执行;第四,2018年11月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尚未进行税收处理的,可比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已经进行相关税收处理的,不再进行税收调整;第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在登记结算系统内明确区分新三板原始股和非原始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积极配合财政、税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官网)

点评:个人投资者在新三板交易获利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始终存在争议,随着三部委联合发布《通知》这一争议宣告终结。《通知》落实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 比照上市公司股票 ,对差价收入免征个税的要求,明确了相关标准,符合市场预期,有利于鼓励个人投资者在新三板二级市场开展交易

★★★

4 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跨境受监管机构监管合作及交换信息事宜签署谅解备忘录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券及' 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共同宣布,双方正式签署《关于跨境受监管机构监管合作及交换信息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备忘录》的签署有利于深化内地与香港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基金行业的跨境监管合作和信息交流,促进两地跨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不断提升合规运作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强化投资者保护,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推动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更好服务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证监会官网)

点评:随着“沪港通”和“深港通”的成熟运行,内地与香港间的跨境证券违法行为屡见不鲜。此前,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已经签署了《有关期货事宜的监管及执法合作备忘录》等文件,建立了两地执法合作工作会议等机制,在联合打击跨境证券违法行为方面成果显著。此次,《备忘录》的目的在于,协调双方力量共同应对' 信息技术发展对稽查执法的新要求、新挑战,通过加强执法经验交流,着力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能力。

观点聚焦

★★★★★

1总理:坚定信心,真抓实干,破难前行,增强中国经济发展动力和后劲

2018年1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部分省(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经济形势座谈会”上指出,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支持制造业、服务业尤其是小微、民营企业等实体经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实施更大力度减税降费;适度扩大内需,适应拓展国内市场要求,促进消费供给升级,更大释放消费潜力;着眼补短板、调结构、增后劲扩大有效投资,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民间投资准入门槛,带动扩大社会投资,推动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需要、具备条件的重大项目抓紧开工建设,尽早发挥效益。各级政府要把就业优先放在突出位置,有就业就有财富增长,就有社会稳定发展。要设身处地为市场主体着想,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便捷高效、稳定透明、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这是应对经济面临困难挑战的重器,中国拥有丰富的、勤劳智慧的人力人才,只要把他们的活力、创造力充分发挥出来,中国经济就能持续健康发展。(中国政府网)

★★★★

2 ' target='_blank' >易纲:货币政策灵活适度调整,加强逆周期调控

2018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中国金融杂志》上刊文表示,每一项金融改革的成功推进都离不开良好的经济金融环境。为此,宏观调控尤其是货币政策必须根据经济形势变化灵活适度调整,加强' 逆周期调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改革发展取得巨大成就,有很多值得总结的经验。”易纲指出,在经济过热或资产价格出现泡沫时,必须采用适当工具“慢撒气”、“软着陆”,实现平稳调整;在经济衰退或遭遇外部冲击时,必须及时出手,稳定金融市场,增强公众信心。同时,妥善把握好金融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在保持金融体系稳定、金融服务不间断和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前提下,发展金融市场,推进金融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央广网财经

★★★

3 ' target='_blank' >郭树清:推动宪法在银行业' 保险业深入贯彻

2018年12月4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机构改革后新任命局处级干部宪法宣誓仪式” 上表示,推动宪法在银行业保险业的深入贯彻,既是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的必然要求,也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现实需要。要站稳政治立场,准确把握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依法监管全过程和各方面;要站稳人民立场,始终把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金融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监管姓监定位,不仅要在关键时刻、重大事件、特殊时期,更要在日常工作中,在每项业务、每项措施中都充分维护人民利益;要站稳是非立场,善于把宪法作为判断大是大非的根本准则,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风险矛盾、解决乱象难题的能力,坚决同一切践踏' 法律的非法金融活动作斗争,以更加坚定的意志和决心,不断提高监管公信力,努力涵养金融生态。(银保监会官网)

《每周监管资讯》栏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与《银行家》杂志社联合出品

制作团队:尹振涛(博客,微博)、何海锋、杨文尧天

范云朋、李智、李欣格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银行家杂志。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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