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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保监局提示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风险 网商银行不在范围内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 证券时报记者 孙璐璐 晖 1月10日有消息称,浙江银保监局下发《关于加强助贷和联合贷款风险防控监管提示的函》。文件显示,开展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辖内城商行、民营法人原则上只能经营本行有分支机构的地域的客户,辖内城商行分行原则上只能经营省内的客户。 浙江银保监局11日对记者回复称,近年来,辖内城商行和民营银行通过引入互联网科技公司助贷或者与机构开展联合贷款。浙江银保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部分银行开展互联网联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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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孙璐璐 ' target='_blank' >王君晖

1月10日有消息称,浙江银保监局下发《关于加强' 互联网助贷和联合贷款风险防控监管提示的函》。文件显示,开展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辖内城商行、民营' 银行法人原则上只能经营本行有分支机构的地域的客户,辖内城商行分行原则上只能经营省内的客户。

浙江银保监局11日对记者回复称,近年来,辖内城商行和民营银行通过引入互联网科技公司助贷或者与' 互联网金融机构开展联合贷款。浙江银保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部分银行开展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不够审慎、合规。为推进辖内城商行和民营银行在业务创新的同时合规有序发展、加强互联网联合贷款风险防范,最近进行了风险提示,重申相关监管规定。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重申城商行“服务当地”的市场定位。引导辖内城商行和民营银行坚守“服务当地、服务小微、服务城乡居民” 的市场定位,坚持“立足当地、服务当地”,更好地服务当 地经济和中小企业。

二是提示审慎开展异地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互联网联合贷款总体具有小额分散的特点,城商行、民营银行开展异地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与其自身的营销、服务和风险防控能力不匹配,也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辖内城商行可以按照有利于风险管控和业务经营的原则,从户籍地、居住地、经营地等多个维度,审慎制定适合本行的客户政策边界。

三是重申核心风控能力不能外包。引导相关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在创新的同时,要把握好创新、发展和风险管控的平衡,实现稳健、长期的发展。

浙江银保监局方面称,本次监管提示仅对辖内的城商行、民营银行的互联网联合贷款进行风险提示,引领其合规、审慎开展业务,与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规制没有联系。同时,网商银行作为互联网银行开展纯线上业务,不在此次风险提示范围内。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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