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利息收入等免税
15项税收优惠政策中,免税的项目包括国债利息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收入和部分农业项目、国家基础产业项目等。其中企业从事下列农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包括: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
小型微利企业减税
根据政策,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按20%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现行小型企业认定标准较之于原有的标准涵盖面宽,条件更加明确、优惠幅度更大。”该负责人表示。
对高新企业,除继续享受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不再区分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外。而老税法规定只是在国家级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为了进一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新政策规定,对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以及节能、节水等项目的所得,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具体为: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可减按一定比例计入应税收入,即只对收入的部分而不是对收入全额征税,减计收入的比例为10%。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优惠政策,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另外,技术转让所得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优惠政策,技术转让所得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老税法”规定是技术转让所得其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技术转让的净收入,其超过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新老税法相比,新税法的优惠力度更大。
本报记者肖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