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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疑串通银行 招商信诺遭投诉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 本报记者 朱湘莲 “我们根本不用操心客户资料来源,每天早上打开电脑都会有银行大客户的资料发给你。你就只管打电话就好了。”曾就职于中美大都会电话营销中心的姜小姐告诉记者,“我们那些电话号码一般都是二三元钱一个。” 当记者进一步打听是哪些银行和他们合作时,她表示:那就不方便透露了,但是那些接到电话的人肯定知道自己是哪个银行的客户。 “不过我也觉得挺神奇的,我们就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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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朱湘莲

“我们根本不用操心客户资料来源,每天早上打开电脑都会有银行大客户的资料发给你。你就只管打电话就好了。”曾就职于中美大都会电话营销中心的姜小姐告诉记者,“我们那些电话号码一般都是二三元钱一个。”

当记者进一步打听是哪些银行和他们合作时,她表示:那就不方便透露了,但是那些接到电话的人肯定知道自己是哪个银行的客户。

“不过我也觉得挺神奇的,我们就在电话里和人讲解' 保险产品,然后派工作人员上门拿着移动POS机让他刷卡交费。”姜小姐到现在还对自己曾经从事的这份工作感觉到奇怪,“和他讲产品的人以及上门收钱的人,客户都不认识啊。就那样把钱交了。”

客户质疑:

我到底是谁的客户?

范小姐在中央音乐学院一个剧组工作,她持有的是' 招商银行(' 600036行情,' 股吧)的信用卡,对保险的理解也是处于“朦胧”阶段,她选择购买保险还是出于对银行的信任。范小姐日前通过电话渠道,购买了招商信诺惠众住院收入保障保险产品。

记者认真阅读了范小姐所购买保险产品的合同条款以及保单,发现合同的双方是“招商信诺人寿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之间的协议。保单生效日是范小姐当天接到电话的时间——2007年12月25日24时起,保单上仅有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公章和总经理的签章。

范小姐说:“不用我签字啊,她们电话录音就收取我的保费了。”记者致电招商信诺人寿保险位于深圳的客服中心时,客服代表给出的回答是:“我们通过电话录音收取客户的保费,如果客户想退保也只要致电我们客服中心就好了。”

客服代表确认范小姐现在是保险公司的客户,已经和银行没有关系了。

“那之前不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推荐这个保险产品吗?”记者有点不明白。

“我们和银行有合作协议,他们只是起到一个推荐的作用,如果客户不愿意购买保险,银行会为客户保密,绝对不会把任何资料泄露给我们。”客户代表如此告诉记者。

同时,她也表示,客户所缴纳或退保的费用都是电话录音以后,由保险公司告知银行划账收取的。但是如果信用卡客户卡号由于升级有变更时,还是要客户致电保险公司对自己的资料进行变更,“因为这个时候投保人是我们保险公司的客户,我们也不会把客户资料泄露给银行”。

而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的解释是:“我们只是为我们的客户介绍了一种新的服务。所谓的欺骗,更多的还是沟通或理解差异导致的问题。”

银行卖保险

客户所获信息不对称

记者调查发现,和招商信诺人寿保险公司合作的招商银行,都是由银行的电话营销中心来做电话沟通工作。

“我接到的是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的电话,如果是保险公司给我打电话,那我就很郁闷了。”就职于北京移动的汪先生对记者说,不过他最终还是没有购买银行工作人员所推荐的保险。

问起原因,他说:“我现在没有考虑保险问题,可能还得过一阵吧。不过即使买保险,我也会找我认识的在保险公司的朋友或者熟人买,这样心里会觉得比较踏实。”

电话销售保险业务是近年来商业银行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作协议,采取电话营销方式,代理保险公司对本行信用卡持卡人销售保险产品,并通过持卡人信用卡扣取保费的一种新型银保合作业务。

由于该业务与传统银行柜面代理销售保险业务在营销人员、营销渠道、客户确认购买、保费扣取、保险合同生效条件等方面有较大差异,消费者在接到销售保险的电话时,容易在未全面清晰了解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口头同意购买保险产品并同意在信用卡中扣取保费;有的在接到快递的保险合同时,也未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即轻易签字确认,直至履约扣款时引发对合同、客户信息及银行与保险公司业务边界等方面的异议,使银行面临一定的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

银行凭借大量的客户资源和渠道资源,成为保险公司和' 基金公司必争的目标对象。

某合资保险公司策划部的吴小姐对记者表示:“保险行业的特点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对电话那头不认识的人很难建立起这种信任感。再说我觉得保险是适合的才是最好的,而电销的方式肯定没法全面地了解客户需求,你这样强推一个保险产品给人家,其效果是可想而知的。”这也是导致信用卡客户对这种推销厌烦的主要原因。

某寿险公司营销总监对记者说,电话营销最大的不足还是双方信息沟通不及时,客户处于比较被动的状态。电话营销因为借助银行的渠道,可以极大地降低保险公司的营销成本,成为保险公司继代理人渠道和银保渠道、团险营销渠道以来极大力度推广的一个渠道。

出台新规

规范寿险电话营销

日前,上海银监局就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对商业银行发出风险提示,要求相关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规范操作。

4月23日,记者从某保险公司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那里得知:保监会已经在做2008年度人身保险电话营销和网络营销规范要点的工作了。

去年,江苏保监局就曾积极推动有关公司开展电话营销,并率先在全国规范寿险电话销售的有关行为。

消息人士称:现在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已经十分普遍,虽然方式不一样,但是终极目标是一致的,无非就是要提高保费增长率。但是自从媒体3·15曝光分众无线的垃圾短信后,各个保险公司也是战战兢兢。“因为现在银监会和保监会都在下大力度监察电话营销的事情,我们也是压力很大。所以只要有客户投诉,肯定会及时处理的。”

“我们和银行的合作,银行一直都是很强势的,如果因为保险公司的原因,对银行的品牌有质疑,对我们的影响也很大。”某合资保险公司品牌宣传经理如此无奈地表示。

对此,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卿正科律师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中国的法律规定里有对公民信息隐私不能泄露的规定,但是至于泄露之后会有什么样的处罚却未明确规定,更何况,取证的过程也比较难,所以这也是保险公司电话营销得以大肆推广的一个政策漏洞。

记者致电招商信诺、中美大都会等电话营销中心得到的回答是:客户的利益也是保险公司的命脉,每家公司现在在客户服务和品牌美誉度方面都是极力完善并用心去做好客户工作的。所以客户有什么问题可以找保险公司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就交由仲裁部门或法院判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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