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简单认定外资行在变向代销境外' 基金,但可以说外资行很容易‘绕开监管’把客户的资金直接投资于境外基金甚至股市。”昨日,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 理财评价与设计”团队主要成员袁增霆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
袁增霆认为,目前部分外资行推出的,与单一境外基金挂钩的QDII产品,其收益与境外基金直接相关,从本质上看,客户投资就是在购买境外基金。但对银行而言,他可以很容易的在产品包装上,把产品“做”成一个金融衍生品,以一种合约型产品的形式出现。
袁增霆认为,这些外资行声称其产品是与境外对手盘在做交易,但对手盘到底是谁?基本不会向外界公开。目前监管部门对这种投资境外型产品的资金账户监管不细,难以找到资金最终流向的证据,为银行提供了“名义基金”的空间。而如果无法找到其具体交易记录,便不能就此指责他是在违规代销。
实际上,关于资金投向不透明的现象,在社科院金融所的银行理财产品评价报告(2008)也指出,银行在发行理财产品的过程中依然没有及时、充分地披露相关信息,尤其以外资银行的信息不透明程度最甚。
“从根本上说,对个人资金的跨境流通还是缺乏全面、有效的监管体系。”袁增霆表示,银行有办法把客户的资金通过各种办法弄出境外,代销境外基金只是其中一种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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