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在证券主流媒体上,我们看到了不少' 基金公司发出公告,寻找' 地震灾区的基金持有人;也看到不少银行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对那些债务人暂不催收、不罚息、对证件缺失的储户采取特事特办的处理方法。这样人性化的操作,得到了财产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好评。
此次地震灾害不仅使一些老百姓的家园遭到毁灭性的破坏,也让他们辛辛苦苦积蓄的财产“推倒重来”。等到生活归于正常之后,对于一系列财产关系的梳理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而这种梳理既有来自金融机构的主动行为,比如本文开头所述的各种机构行为,但更大量的还是来自老百姓自己的梳理。比如,一个家庭有30万元金融资产,地震中父母双亡,留下孤儿,孤儿无行为能力,更不知父母的账户和钱存在何处,不具备举证能力,这应该由哪些机构来帮助孤儿清理这样的财产关系?又比如,这个家庭人员全部死亡,这30万元由谁继承?尽管《继承法》是现成的放在那儿,行事完全有法可依,但问题是,可以依法享有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本无举证能力、更无法查询。诸如此类的财产梳理对老百姓而言,是很棘手的事情。
对银行而言,接下来也会面对一些新问题。比如,居民不动产在地震中“动”没了,而银行在这个不动产中享有70%的“它项权利”,银行是否还要求按揭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如果这个人只买了一套房,也许银行会放弃这个权利。但如果这个人通过按揭贷款买了5套房,在地震中全部灭失,银行是否也会放弃这个权利?诸如此类的新问题,无论怎么处理都没有法律依据。而面对这些问题,我们才发觉中国应该有一部《个人破产法》。
在现实生活中,其实有相当一部分人对财产的处置是很粗糙的。有人生前不对财产继承问题做出交代,死后家人为找遗产、为争遗产打得不可开交,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一个人一生平平安安度过是最幸福的。未雨绸缪,任何一个人和一个家庭在任何时候都需要有避险的思想准备,一旦灾难来临,不至于使自己和家人处于绝境。大家都应该养成很好的' 理财习惯,这些习惯都是最简单不过的了:对自己在银行、基金公司、券商那儿的财产做登记,记录账户和密码,每个月对市值进行记录,并保存好所有的原始凭证;对上述的所有记录做备份,并将备份密封好放在自己最信得过的亲属那儿。如举家出行,则将自己财产的所有原始凭证也密封好放在亲属那儿。这些都只是举手之劳,目的是防止万一发生叵测,自己辛辛苦苦积蓄的钱不至于变成无主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