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敏感而善变的资本市场,由于资本市场巨大的财富分配效应,证监会从来都处于风口浪尖。而券商作为证监会的卒子,如何对待以券商为核心的利益群体,成为衡量证监会自我约束的标杆。
经济危机中保护金钱才重要 黄金才是金钱证监会日前对入股券商做出新的限制性规定,可以视为证监会正在重新校正利益分配闸门。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对外发出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审核要求》,对于参股券商的股东的短期套利行为做出限制,规定“证券公司的参股股东中,同一股东参股证券公司不得超过2家,控股不得超过1家,而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资扩股和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则该股权5年内不得转让。其他入股股东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对于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入股股东应承诺自持股日起48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
中国证监会发布这一命令正是王益案件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之时,让人联想这可能是在外部巨大压力下的亡羊补牢之举。
从本轮券商重组、上市之风开始,炒作券商股蔚然成风。延边公路与广发证券捆绑之后一路上涨,其他参股券商的上市公司不遑多让,吉林敖东(' 000623,' 股吧)、闽福发、亚泰集团(' 600881,' 股吧)等都有一波上升走势。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参股券商以及相关公司,不仅存在巨大的炒作空间,还因为参股券商是收益有保障的短平快投资项目。
奇怪的是,券商股大跌后,投资机构依然在追逐,原因不难索解。人们之所以钟情券商股,是因为参股券商最能够分到资本市场最厚的奶油。受到限制的上市本身就有溢价,券商还拥有别的上市公司无法企及的优势——券商的牌照是垄断产品,本来上市公司就有垄断溢价,券商牌照尤其是经纪和投行牌照则是垄断品中的王冠。取得券商牌照所要支付的公开与隐性成本即可,以及在资本市场的溢价,就是券商股的全部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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