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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基民质问管理费计提缺陷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 “2008年上半年基金损失达到1.08万亿元,但基民所承担的管理费却分文不减。” 对于当前基金管理费的收取问题,基民的质疑不断。搜狐网6月的一项调查显示,有95.55%的投票者认为基金收取管理费方式应有所改变,基民最倾向的看法是,基金公司应该在净值增长时收取,下跌时不收取或调低费率。 宁波某单位退休职工常益民(下称“老常”)在给本报的来信中,系统地阐述了作为一位老基民的心声。在老常看来,目前基金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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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半年基金' 净值损失达到1.08万亿元,但基民所承担的' 基金管理费却分文不减。”

对于当前基金管理费的收取问题,基民的质疑不断。搜狐网6月的一项调查显示,有95.55%的投票者认为基金收取管理费方式应有所改变,基民最倾向的看法是,基金公司应该在净值增长时收取,下跌时不收取或调低费率。

宁波某单位退休职工常益民(下称“老常”)在给本报的来信中,系统地阐述了作为一位老基民的心声。在老常看来,目前基金公司管理费计提方法隐含的“缺陷”条款和所谓“行规”的设计,是典型的只保障基金管理人利益,不顾投资人利益的不合理方法。“它从制度上让基金管理人合理合法地做着损害投资人利益的事情而无可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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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是说要加强制度建设,现在应该是纠正的时候了。”老常说。

行规能否撼动

老常认为,现行基金管理费计提方法的缺陷和不合理性主要体现在,计提管理费时净值的认定和计算方法不对。

其弊病表现在,当净值是浮盈的年度,管理人在下一年度仍重复计提上一年度产生的浮盈净值,严重损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老常表示,任何金融、财务管理都是按年度结账的,计提管理费的净值也应按年度划断。即每年年底公布的净值不应只成为基金公司间互比业绩的空洞数字,而对投资人毫无实际意义。具体地说,就是每年底公布有浮盈的' 基金净值,应该自次年1月1日起,计提管理费的净值应回归1元。

“道理很明白,管理人上一年度创造多少浮盈净值,从1月1日到12月31日每天都实实在在地按1.5%提取了。但由于对投资人的分红不能在年底同时完成,事实上是将上一年度的浮盈作为下一年的净值部分继续提取管理费。”

老常说:“就好比一个单位今年年底计算出有10万元的利润,则按10万元计提了年度奖,但由于利润留到了下一年,下一年又从这10万元提奖,这不荒谬吗?”

不过,对于自己提出基金公司应该次年1月1日起,计提管理费的净值回归1元的问题,老常预计,这种提法会遭到基金管理人的一致反对和驳斥。“因为这是动了他们真格的问题。他们可能会抬出‘不合国际惯例’、‘净值是滚动变化,不能年度分割’等理由把这个本来很明白的问题故意复杂化,因为他们是利益的共同体。”

“但现在都在重视和强调制度创新,科学、合理、公平的新做法应该逐步为人们认可并仿照,成为新的国际惯例。符合广大投资人利益的制度创新,必将受到广大投资人的拥护和欢迎。哪怕确实国际上还没有这种做法,但国际惯例又何曾是一成不变的?”老常说。

利益能否统一

而让老常意见最大的是,目前基金行业内固定按净值的1.5%每天提取管理费的“行规”。

老常认为,这种行规只会使基金公司的利益与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分离,犹如股改前' 股票 市值高低,大股东与股民的利益相分离一样。“尤其在三年前的熊市里,基民即使水深火热,亏到肉里,管理人却靠1.5%的计提比例,照样可以风雨无虑,生活在蜜糖里,极不公平合理。”

数据显示,尽管2005年全部基金的净收益约为负8.6亿元,但基金公司仍旧收取了约41.6亿元的管理费,而由基金所在的托管银行收取了超过8亿元的托管费。2001年到2006年中期,“老十家”基金公司合计创造的全部净收益仅约341.22亿元,但它们收取的管理费却高达87.75亿元。

因此,老常提出他认为合理的管理费的提取方式,即不应是按净值的1.5%固定比率,而应把1.5%分成两部分:如0.75%+0.75%。一部分与净值挂钩,另一部分与实际基金分红额挂钩,到实施分红时才能提取。

“这样,当净值浮亏或净值虽高但投资人没有分红时,管理人应少得管理费。这样做可有效遏制管理人保留高净值少分红或不分红现象,也显得公平合理。”

不过,“骨灰级”基民、天文学博士老K对此有不同意见,他认为,弱市中不让基金公司收取管理费是不可能的,因为这只可能会让很多基金公司出现问题。

不过,老K也认为,目前的基金业并非完全市场化,因此也缺少改变固定费率的条件。以美国为例,在管理费收取上,各家共同基金之间的费率水平并不一致,体现了一种费率上竞争关系。

地位能否端平

不过,从基金公司其它管理费的“行规”来看,其管理费也从来不是无法减免的。

事实上,据记者从部分基金公司的市场部了解,在共同基金公司近年来的其它业务中,如年金、专户' 理财、社保基金管理等业务中,除了社保基金尚能够提供微利外,其余部门在配置大量专业人员的情况下,因投资环境和当前整体市场规模所限,基金公司对其的经营基本仍处于亏本状态。

因此,从某种角度来说,从基民所收取的管理费正在用于上述部门的补贴上。然而他们所受到的待遇,尤其是在管理费用中的“谈判地位”却和基民天差地别。

以目前已经较为成熟的年金为例,即使是当前已经位居年金投资管理资产前列的平安养老' 保险股份公司和中国人寿(' 601628,' 股吧)养老保险股份公司仍是处于亏损期,而其对盈利期的预测均为成立之后7-9年。

基金公司先是不遗余力地争抢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的牌照,其后在行业内激烈的价格战愈演愈烈,竞相以最具竞争力的管理费争夺客户。

按照规定,作为年金投资管理人,其最高的收费标准是年金资产净值的1.2%。但据记者了解,行业内所签单中规定费率都远远没有触及这个标准的上限。

而老常认为,从本质上说,基金所有规则的设置都应该围绕为投资者尽到信托责任而实行。因此对于所有基金投资者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不能对基民、社保、保险、基金有厚薄之分。而投资者只要进入资本市场,就必须遵循公平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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