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提高而无力购房,杜女士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已交购房款和' 印花税15.8万余元。近日,朝阳法院一审驳回了杜女士的诉求。这是二套房贷款政策出台后,本市首起相关退房案。
【购房者】
贷款政策变化无力购房
2007年11月7日,她与北京中联置地'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购买朝阳区管庄乡远洋一方嘉园某套房屋。合同签订后,杜女士支付了15.8万余元房款。根据合同约定,在杜女士未能获得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应一次性支付房款,否则视为逾期付款。
经济危机中保护金钱才重要 黄金才是金钱2007年12月5日,国家出台《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其中规定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因杜女士和丈夫之前均曾贷款购房,因此贷款政策的变化导致其无力购买此套房屋。
杜女士表示,她购房时符合国家的相关贷款政策,其无法预料贷款政策的变化。应认定其购房合同中关于贷不下来款也要一次性支付房款的约定为无效条款。
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