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清安)央行上周公布了首付、利率下限“双降”的房贷新政,截至昨日,先后有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出台新政执行细则。两家银行均规定,新政出台前的老客户,可申请调整利率,以便明年1月1日起享受更加优惠的利率。
农行:非自住房首付不低于30%
农行出台的房贷新规明确,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央行规定的优惠条件给予支持,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低执行利率调整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7倍。但借款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即使是首次购房,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5%。而购买非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一律不得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下浮。
在新增贷款优惠政策之外,农行还重点明确了新政出台前即老客户的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调整政策,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自动调整,即对初始贷款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原执行利率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0.85倍的贷款,无需借款人申请,银行将通过计算机系统自动调整利率,贷款执行利率自2009年1月1日起统一下调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7倍。
经济危机中保护金钱才重要 黄金才是金钱另一种方式是手工调整,对不符合自动调整标准或由于其他方面的原因无法进行自动调整的贷款,须先由借款人主动提出书面申请,银行在审批过程中基于原合同约定,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于2009年1月1日(含)之后进行调整。对借款人有连续90天(含)以上逾期记录的,农业银行将不受理其利率调整申请。
光大:老客户可申请调息
记者昨日获悉,光大银行总行对房贷新政执行细则作出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套房将给予首付两成、利率优惠18%的贷款政策。光大银行长沙分行一人士证实已接到总行的房贷新政细则,不过该行人士表示内容由总行统一对外公布。
据悉,光大银行规定对于2008年11月27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借款人可于12月15日前提交书面利率调整申请,是否享受优惠利率,视不同情况而定。对此前执行基准利率或下浮利率 (基准利率优惠15%)的贷款,若借款人未提出调低利率申请或审批未通过的,只要符合相应条件,该行会将执行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的82%。所有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调整后利率均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细则对二套房及以上的贷款也做了规定:如果客户购买的是第一套自住房,符合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等条件,那么,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下调30%。如果买的是二套房 (指的是此前在银行有1笔未结清房贷),如符合条件,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降18%。如果买的是第三套房,首付款比例将提高到30%、利率不享受优惠。该细则对首套和二套住房、三套住房的界定以家庭为单位。
央行不会出台细则
央行出台的房贷新政在10月27日开始实施后,各商业银行似乎都陷入了博弈和等待中,等待央行信贷细则的出台,或者其他商业银行出细则。市场进入了更为浓厚的观望状态,甚至出现交易停滞的情况。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房贷新政尚有定义不明确之处,如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等,应该统一标准。对此,有媒体曾称央行近期召集商业银行征询意见,预计将制定实施细则。不过,业内人士称,其实外界存在误解,房贷细则不会由央行出台,而是各家银行自定,尤其是对于“改善性住房”、“二套房房贷首付和利率”等关键问题,由银行根据市场情况和政策意图自行制定。对此,日前在北京举行的某地产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 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前央行副行长吴晓明确表示,央行不会有细则。商业银行应该根据客户的情况自主来决定,不要拿首付比例和利率去做恶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