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 信托产品盈利低,还不如自身设立有限合伙制基金,既可丰富产品种类,又能提高盈利。”不愿透露姓名的第三方理财公司产品总监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今年,资产托管规模已不再是工作重心,高层更看重公司自己找项目成立基金。”不过,业内人士对此也表示了担忧。
自发产品盈利可观
经过几年野蛮生长的国内第三方理财行业,已经不是刚出道的“愣头青”,手里攥着数亿元的资金托管规模。随着信托公司发力直销,优质的产品往往自行销售,第三方理财公司代销的产品数量、质量受到一定冲击。他们逐渐不满足于作为信托产品代销渠道存在,转而自己为客户设计产品。
“利益驱动使得大部分第三方公司开始改变自己的经营策略,比如为有资金需求的客户设计实施融资方案、解决融资难题。”某第三方理财机构总经理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有部分第三方理财机构自身作为有限合伙制基金管理人发起有限合伙基金,承担资产管理职能,向自己的客户进行配置,既丰富了产品类别,又提高了盈利能力。”“设立有限合伙制基金是很普遍的方式。设立门槛低、投资广、税收少,很有优势。”上述总经理向记者透露。
根据2007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企业只要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就可以成立,而没有阳光" 私募基金那样3000万元的规模下限限制。
同时,由于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的合伙制" 私募基金不需要通过信托公司成立,减少了管理环节,避免了资源浪费。至于对管理人的约束,由于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利于对有限合伙人利益的进行保护。
“自发产品盈利优势非常明显,以某标的为15亿元产品为例,公司愿意接纳的融资成本18%,第三方理财公司自己包装项目出售。按投资者收益12%来计算,第三方理财公司可获得6%的提成,即9千万元,扣除各类管理费、渠道费,第三方理财机构的盈利非常可观。”另一第三方理财产品总监告诉记者。
同时,他表示,如果该标的由信托公司设计产品,第三方理财机构代销,第三方理财获得佣金提成不过1%~2%。“分销、包销信托、基金公司产品等盈利实在太低。我们公司代销的业务比重已不足两成。”
“自己设立项目对公司和业务人员来说都是双丰收,业务员提成相应提高,做成一单,一年几乎不愁吃穿,大家都干劲十足。”上述总监向记者透露,“半年间,我们研发产品规模已从2000万元增至1亿元。”
专设风控部门 仍存忧虑
“公司高层明确表示,对资产托管规模增长缺乏兴趣,鼓励大家找优质项目。”上述总监告诉记者。
“目前宏观经济背景下,好项目并不难找,许多社会上融资困难的公司会找到我们。”一要求匿名的第三方理财机构产品王姓总监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道,“抵押品我们比较青睐地产,因项目而论,一般按估值的5~6折计算。”
“上市公司股权抵押,我们也会考核公司质量、股票 未来交割情况,并且设置股票 交割比例,一旦触线强行平仓。”上述王总监向记者透露了他们的风控措施,“一般而言,我们会与融资需求方签署协议,包括出现风险后的处置措施,强制执行的条件等。”
不过,愿意承受第三方理财高融资成本的公司,大多是被银行、信托公司“筛选”下来的,鲜有优质企业。许多第三方理财机构通过自己专设风控部门把关产品风险。业内人士表示,还是对第三方自行研发产品缺乏信心。
“第三方理财公司若没有非常好的基础资产和风控措施,自己研发项目本身就是风险,消费者损失谁来承担。”诺亚财富研究部副总经理邓伟岩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
佣金收入难生存
一般来说,第三方理财机构只是销售渠道,没有自己产品,因此不得不仰赖产品供应商。不然,给客户设计的资产配置方案便会成为一纸空文。然而,一些第三方机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如今第三方理财正面临产品数量下滑的窘境。
“第三方大多卖的是集合信托,今年集合信托的数量,整体和去年持平,但由于信托公司发力直销,自己卖掉一部分产品,所以一些第三方理财能拿到的产品自然减少了。”诺亚财富研究部副总经理邓伟岩告诉记者。
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统计数据,2012年二季度,资产托管规模已达5.54万亿元,环比增长4.5%,同比增长48%;国内新增信托项目3988个,同比增长26%,相比一季度3588个,环比增长11%。
信托项目规模增长依然红火,背后映衬的是第三方理财的无奈。
利得(中国)财富管理研究院副总监王珍向记者表示,信托公司发力直销只是部分原因,多重因素导致今年以来,第三方理财机构信托产品数量下滑。
“2008年金融危机的后果延续,现在的经济状况,某种程度上还不及2008年,大环境不乐观。”王珍分析道,“此外,一些调控政策,比如房地产调控使得房地产信托难以发行,而之前几年房地产信托占每年的信托比重很大。”
“在这种情况下,第三方理财指望1%~2%的佣金生存非常困难,资质较好的第三方理财选择自行研发产品也在情理之中。”某第三方理财公司总经理表示无奈,“第三方机构必须改变目前靠天吃饭的生存现状,转变、丰富盈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