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7月26日讯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同意民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并于26日全文公布。《意见》明确,见义勇为人员所得奖金或者奖品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免征' 个人所得税。
《意见》要求,保障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应按有关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申请相应的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
《意见》称,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见义勇为人员所得奖金或者奖品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意见》进一步明确,对致孤人员,属于城市社会福利机构供养范围的优先安排到福利机构供养,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对致孤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按照相关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中新网7月26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同意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并于26日全文公布。《意见》要求,地方政府开发的' 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
《意见》要求,扶持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就业。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只要其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优先纳入就业援助,予以重点支持,帮助他们就业、再就业。
《意见》明确,地方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 税务、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优先依法办理证照,有关费用依法给予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