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女士认为,银行在向其售卖理财产品时隐瞒风险,用“固定收益”误导客户,在宣传上存在故意夸大收益的行为。另外,产品浮亏后,客户提出止损建议,银行未积极有效地控制损失。据此,她起诉银行,要求解除双方的理财委托协议,银行返还其理财金。
昨天下午开庭后,东亚银行代理人辩称,“这是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客户不能只享受收益,不承担亏损”。在广告和委托协议中,均说明投资有风险,且朱女士已签字称阅读过风险提示。
对此,朱女士称,这是银行的格式条款且时间仓促,她并没有看。东亚银行的代理人还说,工作人员曾提醒她赎回产品或者重新购买理财产品,但她不同意,“她不愿承担已经亏损的部分”。
另一位客户王先生与朱女士的境遇相同,他花费100万元购买了同款产品,亏损达80万余元。昨天下午,他起诉东亚银行一案在东城法院合并审理。目前两起案件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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