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适用房存在的管理混乱,甚至权利寻租在最近两个新闻事件中表现得淋漓尽致,一是武汉市的一次经济适用房摇号中竟然出现“六连号”的奇观,按概率计算,这只有千亿分之一的可能;另一件是普通人梁静冒充开发商工作人员,为数十人“购买”经适房,涉嫌诈骗购房款1400余万元。这两件事情的出现不是偶然的,经适房存在的种种问题其实社会各方早已知道,只是这两件事情实在是太突出了,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我们不得不从根上去寻找问题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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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应该是中国式住房的解决之道,是为解决不能购买商品房、但又不愿意住廉租房的这部分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政府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执行起来却十分困难。这部分人群的数量众多,申报和监管难度很大,这才会出现上述的混乱现象和权利寻租事件,制造了更多的社会不公。真正处于夹心层的民众不能获得经适房,而一些走歪门邪道的人却能占有甚至倒卖经适房,严重破坏了社会正常的秩序,还有损政府的形象。
再从经适房的修建来看,这些房子和周边的房子价差20%左右,开发商凭什么要为政府的行为做“雷锋”呢?最后的结果要么是降低房屋质量,要么政府给开发商好处,比如允许其用经适房开发用地建别墅就是其中的一种妥协方式,这样的方式实际上破坏了正常的商业秩序,在机制上倒逼开发商动歪脑筋。
获得经适房产权的民众当然是幸运的,但是其产权的流通却饱受社会争议。一种说法是,这些房屋是国家补贴建设,若干年后,如果居住者要改善居住条件购买商品房,理应将经适房卖给国家,再由政府卖给需要的民众,这才是符合社会公平的解决方式。目前不少人不惜成本搞假材料骗取经适房,动因却在于若干年后的转卖升值。如果掐断这一根源,就不会有那么多人削尖了脑袋去买这种经适房了。但确实也有说不通的地方,经适房有了产权,当然就应该享受流通,凭什么剥夺其流通权?
凡此种种问题,都是经适房惹的祸,我们能否取消经适房来加以解决呢?马上有人会提出人人享有居住权的说法,笔者深以为然,作为和谐社会,我们必须保证广大民众拥有居住权,但是居住权并不意味着必须拥有房屋产权。我们与其花这么大的力气建经适房,还不如将这部分补贴用于廉租房建设,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有房可住。看看众多发达国家,廉租房也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居住方式,刚刚实行30年房改的中国,不可能跨越式发展,让绝大多数人拥有产权房。
虽然经适房的问题已经暴露无遗,但相关的建设还在上马,这实际上是给社会制造了更多遗留问题。笔者以为,已经存在的经适房在进入流通时可加以甄别,保留对过往问题的追溯,让钻政策空子的不法者无下家可寻;新建的经适房还是改为廉租房好,我们不要动辄搞发明,恢复正常的市场秩序更重要,让买得起商品房的人去买商品房,不要因为贪图经适房的便宜错过了应该买入商品房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