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华电
要求解除相关合同
该房屋出租方———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今年5月起诉称,2007年6月30日,该公司与深圳德邦、798公司共同签订了三方房屋租赁合同,由深圳德邦租赁七星华电位于朝阳区酒仙桥路2号、面积为29008.09平米的房屋,租期约定12年。
七星华电称合同生效后,他们投入巨额资金对涉案房屋按深圳德邦的要求予以改造,但深圳德邦从一开始就拖欠房租、物业费等费用,其间多次催缴仍拒绝支付。今年1月,七星华电向深圳德邦发出了《结束合同通知书》,但深圳德邦没有腾房且没有交付房租。
七星华电诉至朝阳法院,要求深圳德邦腾退房屋,追讨房租、物业费等款项,并索赔违约金、改造补偿款等共4945.76万元,同时要求解除相关合同和协议。
深圳德邦
面积比约定少4000平米
昨日,在距离被诉3个多月后,深圳德邦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做出回应,并对出租方七星华电提起反诉。
深圳德邦反诉称,七星华电交付的物业面积比合同约定少了4000多平米,却仍要求按合同约定的面积付租金。同时,七星华电延迟交付房屋且没有水电配套。近几年来七星华电在此举办活动都拒交任何费用。
自2007年6月30日以来,承租房屋能够正常经营的时间只有4个月,导致该公司一直处于严重亏损和负债经营。深圳德邦反诉要求七星华电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并赔偿200万元。
此案尚未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