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昨天在中国政府网上找到了这份“渝十条”,标题为《重庆市出台十条措施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标明来源为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该文明确指出,“如国家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此文件出台后,4月17日,“国十条”下发。
由此可见,重庆的地方细则制定时间早于“国十条”。因此,重庆又增加了多项细化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大幅度提高的信贷政策。二是正在积极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并加紧对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三是继续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力度。四是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
今年3月,有消息称重庆要对高端房进行遏制,拟对其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此后,重庆市财政局及地税局负责媒体事务的工作人员向本报记者确认,尚未收到财政部有关在渝试点征收房产消费特别税的批复。
又一个温和细则?
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的“渝十条”采取了有保有压的温和调控措施。
本报记者采访了解到,“渝十条”中的很多措施重庆在今年初已经开始实施。但业内颇为关注两项关于税收政策的表述:“正在积极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和“加紧对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
“渝十条”中强调,将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并将高档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上调到2%。积极引导开发企业将高档住房项目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逐步减少大套型高档住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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