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苗先生向记者反映,称他2009年10月份通过南口路上的一家房屋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中介公司告诉苗先生,办理所有的过户手续共需18000元,苗先生于是将18000元钱交给中介且由中介方立了收据。但是当办完过户手续后,苗先生发现各项税费总共花费11162.92元。剩余的6837.08元用于何处了?中介方面称这些钱用于“找熟人疏通关系”,这样做是为了给苗先生省去一大部分税费。苗先生认为中介私吞了剩余的近七千元钱。
记者采访时,该" 房产中介负责人张先生称,苗先生是另一家房屋中介带来的客户,当时的工作人员称可以找关系减少费用,苗先生当时答应了的,但这些事情都是上一家中介处理的,自己不清楚。记者联系这家中介时却被张先生告知已停业。
对此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表示,如果苗先生有证据证明中介是为了疏通关系收取了这7000元钱,可以要求中介如数退还,因为这种行为本身就是非法的;如果没有证据,可以要求中介提供这笔钱的合法支出凭证,如果对方不肯提供又不肯退钱,苗先生可以到工商部门去投诉,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