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体量”锐降
按照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合作业务的余额比例不得高于30%;且规定融资类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受让信贷或票据资产、附加回购或回购选择权的投资、' 股票 质押融资等类资产证券化业务。
一信托公司研究部人士指出,融资类业务的规模在信托公司总规模中占比一般在50%~60%。“下半年,信托公司托管资产规模肯定要下来。”
但新规对信托公司收益的影响,多位受访业内人士均认为,并不如对规模的打击那么大。
多年来,商业银行腾挪信贷资产,大量借助信托渠道将表内资产转表外。但由于信托公司只起到平台作用,信贷资产的管理与风险承担仍在银行,信贷类银信合作产品收益率远低于信托公司其他业务。信托方面出于业内绩效排名的考虑,为扩充其托管资产规模而“甘愿”充当银行的平台。
“收益率一般在千分之三,有的信托公司为争抢这种毫无风险的平台业务,甚至将收益率降至万分之五。”上述信托公司高管称。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 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指出,此类业务的收益在信托公司总收益中仅占5%~10%。而上述信托公司研究部人士则认为,收益占比最多为15%。
“集合类信托收益率在3%~5%,是其收益率的十几倍,只要努力发展集合产品,影响是可控的。”上述信托公司高层指出。
上述信托公司研究部人士告诉记者,各信托公司所受影响也不同。对于自主营销渠道布局较为扎实的公司而言,由于自主募资能力强,受影响较小,比如平安信托、中融信托等。而中信信托等则因其背靠集团的“大树”,而免受冲击。
“体量指标是虚的,收益指标才是衡量业绩与实力的关键。新规将帮助信托公司调整自身业务和盈利结构。这意味着平台业务比例的降低,代人理财、资产管理业务比例将上升。”他说。
银行“急于求通”
“现在的情况是,银行比信托公司着急。”上述信托公司高管近期便频繁被银行方面叫去沟通,有的银行甚至专门就此事召开多方紧急会议。“银行腾挪信贷资产的需求是相对刚性的,银信合作叫停后,必然要寻找其他渠道。”
邢成认为,新规对银行的影响要远大过信托业。“事实上,平台类银信合作的主要驱动力来自于银行,主要的受益方也是银行,信托公司收益非常有限,甚至是亏本的。”
中金公司近日发布的一份报告认为,今年下半年约有总量2500亿~3000亿元的银信理财产品将转回银行表内,每月平均400亿~500亿元。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变通渠道主要是从平台类产品转为集合类产品,后者并不在此次规范范围内。但上述信托公司研究人士认为,集合类产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投资门槛较高,起点基本在100万~300万左右,这对信托公司和银行高端客户的募资能力是个考验;二是规模上很难做大。
此外,银行也在寻求其他“外援”。上述信托公司高层告诉记者,保险公司手中沉淀着大量资金无处投放,现在已有银行与保险公司联系合作,用保险资金购买银行资产,而银行则可以提供回购协议。此外,资产管理公司和券商也在银行联络范围内。
“这些渠道都在尝试,但显然不如信托途径简单方便,规模上都难以做大。”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