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朱雪娇)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明确,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提前退休所得一次性补贴将征收个税。市地税局个税处有关负责人昨日对此作出解读,以提前两年办理退休,获得10万元一次性补贴的职工为例,应缴纳税款为4800元。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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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费用扣除标准就是平时所说的个税起征点,目前标准为2000元。”市地税局个税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征税的方式,相当于把一次性补贴分摊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每个月份,再按每月月薪纳税,不到2000元的不征税。
按照公式,假如一职工提前两年办理了退休手续,获得一次性补贴10万元,则需缴纳的税额为:{〔(100000÷24)-2000〕×15%-125}×24=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