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洪雪)“京十五条”颁布后,因为提供不出完税证明不能办理过户,李女士被房主张女士告上法院要求退房。记者上午获悉,在房山法院的调解下李女士最终退房。
据悉,这是“京十五条”颁布后本市法院受理的首例外地人购房纠纷案。
原告张女士诉称,自己和李女士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李女士没有按约定交纳购房的首付款,所以未能办理过户手续。为此她要求李女士返还自己的房屋一套。
被告李女士则认为,自己仅仅在北京工作一年,“京十五条”颁布后,规定非本市户籍家庭在北京购房须提供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的证明。自己的条件不符合要求,不能过户自己并没有错,因此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法官审理此案后,为双方讲解了相关规定。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李女士将房屋返还给了张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