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黄硕)吴女士称委托投资公司进行黄金投资理财,造成损失近6万元,为此将北京金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至朝阳法院索赔资金损失。金脉投资公司则否认与吴女士存在委托理财合同关系。
吴女士在起诉书中称,2010年6月,金脉投资主动联系她,称该投资公司是黄金投资理财的专业公司,将资金交给该公司进行投资可获得较高的利润。她将自己账户户名及密码交由该公司操作。但由于该公司操作失败,导致她的资金几乎全部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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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金脉投资公司辩解称,双方签订的客户资金安全进出交易市场投资责任保证书上的账户和密码,是由该公司员工李某私自填写的,吴女士擅自委托他人操作账户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庭审中,吴女士还指出,我国只在上海和天津两个城市设有黄金交易市场,而金脉公司为其提供的交易场所是香港,因此投资公司的行为属于地下黄金交易行为。
金脉公司则认为其并没有进行黄金交易,不是黄金交易的主体;该公司只是为吴女士提供有关黄金交易的信息,至于是否进行黄金交易,则由吴女士自己决定。目前,此案正在法院进一步审理中。J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