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50亿元
为进一步引导地方政府加大各项治污措施落实力度,切实解决重点流域水污染问题,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50亿元,专项用于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
'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改进和完善了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全面实行以奖代补。中央奖励资金分配与国务院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结果直接挂钩,突出结果导向,并由地方政府自主安排到流域水污染防治具体项目。通过突出考核结果在资金分配中的作用,切实落实地方政府在流域水污染防治中的主体责任,引导地方政府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合理安排建设项目,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努力实现“' 十二五”减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