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民广泛下载和使用的珊瑚虫QQ插件的作者陈寿福面临入狱3年的刑罚。他曾经以为自己开发珊瑚虫是帮了QQ传播的忙,是受到腾讯默许甚至支持的。但是去年,他被深圳南山警方逮捕,被深圳南山检察院起诉,直到昨天被深圳南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辩护律师说要上诉,珊瑚虫网站上打出大大的红字:冤案!腾讯方面则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
昨天,深圳市南山区法院“珊瑚虫QQ案”一审判决书送达各方,珊瑚虫插件作者、北京理工大学老师陈寿福被判犯侵犯著作权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罚金120万元,追缴陈寿福违法所得117万2822元。
陈的代理律师拒绝接受采访,但表示将会提起上诉。腾讯公司表示“腾讯尊重法院的判决。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成长中的中国互联网产业非常关键,用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深圳市南山区也是腾讯公司总部所在地。
此前民事官司已输
QQ是中国使用人数最多的即时通讯软件,在其发展过程中,曾出现过木子、飘云、珊瑚虫等QQ插件或外挂,多以显示好友IP、去除QQ广告等为特点,这些非腾讯官方版本的软件至今在网上都有着巨大的下载和使用量。珊瑚虫就是其中一款,不过该软件在去掉QQ广告提供用户体验的同时,也捆绑了自己的商业广告,并从中获利。
2006年9月,腾讯正式起诉珊瑚虫作者陈寿福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2006年12月,陈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停止侵权,并向腾讯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当时的判决一度被外界视为珊瑚虫案就此了结,不过在判决之后,陈寿福称因为和广告商的合同一签就是一年,他个人无法停止珊瑚虫的使用,已经无法掌控整个局面。
2007年8月24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逮捕陈寿福,随后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此事震惊了很多网友,大多数人此前都以为这只是民事纠纷。随即,飘云QQ核心成员宣布退出“这个搞不懂规则的游戏”。
法院驳回辩护意见
2007年底到2008年初,案件在深圳南山区法院3次开庭审理,其间该法院曾收到5位知识产权界和刑法界专家研讨后得出的法律意见:“陈寿福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3月20日,判决书下达,“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寿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腾讯公司许可,制作的珊瑚虫QQ软件包含有腾讯QQ软件95%以上的文件,且与腾讯QQ软件的实质功能相同;同时被告人陈寿福将珊瑚虫QQ软件放置于互联网上供他人下载,其行为已构成腾讯QQ软件的复制发行,并据此获利人民币1172822元,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陈寿福当庭亦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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