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蔚)国家' 税务总局昨天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有人伪造47号公告的声明》。该《声明》称:“近日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做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
据悉,广州某报于本月13日刊发了题为《年终奖' 个税计税方式将修改避免多发1元多缴2万》的新闻稿。该文称,“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并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中提供了两种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并新增一个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含速算扣除数)。总体来说,全年一次性奖金要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一种方法为,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12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另一种方法是,按照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表,直接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国家税务总局在《声明》中说:“国家税务总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国家税务总局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 法律责任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