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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空档期”责任由谁担?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 日前,央视曝光了一桩车险案件。市民龚先生为新车办了临时号牌、买了保险。没想到在领正式牌照之前,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该车是临时牌照,且过期”为由,拒绝理赔。 保险公司表示,保险条款里明确写明了免责条款: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简单地说就是没有合法号牌不赔。 <img he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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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央视曝光了一桩车险案件。市民龚先生为新车办了临时号牌、买了保险。没想到在领正式牌照之前,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该车是临时牌照,且过期”为由,拒绝理赔。

保险公司表示,保险条款里明确写明了免责条款: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简单地说就是没有合法号牌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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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菲特索罗斯理财秘诀 银行理财产品 收益稳健一枝独秀 风险 据了解,龚先生的保单上注明,保费收费确认时间为2010年3月15日17时50分,保险期限为2010年3月15日20时起,到2011年3月15日20时止。该车临时号牌有效期为2010年3月14日到3月23日,办理机动车登记日期为5月12日,而发生事故的时间是4月18日。对此,龚先生的代理人张宏雷律师表示,“临牌过期但保险不过期。”他认为,保险公司同意车主投保,并签了合同,且保险公司将车主投保车辆正式牌照签发之前的时间计算在投保期内,也收取了此间的保险费。如今,却以“该车是临牌车”或“临牌过期”为由拒绝赔偿,不合法也不合理。

这一案件引起了业内的关注。临时车牌失效保险公司是否继续承保?车牌“空挡期”保险责任该如何界定?这样的案例对消费者有什么启示?有没有方法可以合理规避这样的风险

“空档期”责任如何界定针对新车上牌之前这段真空期内保险责任的界定问题,某保险公司车险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来说,无号牌或是号牌过期,不能在路上行驶。如果在这个“空档期”发生车祸,商业车险一般不赔付。这一规定也是建立在《道路交通法》的基础上,与《道路交通法》的相关理念保持一致。

从这一点来看,保险公司似乎也有道理。不过,在上述案件中,相关业务人员有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值得商榷。有专家表示,此案中,保险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并没有对消费者履行对应的告知义务,所以保险公司仍要担负起其销售人员在推销车险时的理赔承诺。保险法有规定,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于消费者不仅有列明且有说明的义务,即使消费者没有及时询问,销售业务人员也有及时告知、解释的义务。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 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主任陈剑也称,如果保险公司事先在消费者投保之前没有做出明确说明,或者也没有对条款进行合理的解释,实际上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事先沟通规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据了解,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会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来合理降低自己的风险,那么对于车主来说,应如何更好地规避自身风险

专家建议,一方面,车主需尽快办理正式牌照,以免在“空档期”发生纠纷;另一方面,车主可与保险公司多沟通,做好事先防范工作。

“在临时牌照有效期内出险,保险公司会按照协议负责赔偿;但临时牌照一旦失效,即使购买了车险,保险公司也将拒赔。因为,只有符合交管部门规定、有上路资质的汽车才能得到保险理赔,没有号牌便没有上路资质。所以,临时牌照不等于"汽车临时保险",购新车后需尽早正式上牌。”专家表示,车主投保车险时,应该在投保前将各个方面的条款咨询清楚。签单时,务必看清保单的生效日期,以及保险合约有没有附加条款。同时,车主在车险生效以前,尽可能不要使用车辆,以免在车辆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发生事故,给自己带来损失。此外,遇到临时牌照过期、新牌照还没签发的情况,应事先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与协商,多了解一些信息,降低自身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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