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 记者杨彦夫 通讯员谢铭辉报道:公厕自来水被人岔着用,消防水龙头被拧开洗车……因无人值守,城市公用水常被人盗用破坏,损失巨大。10月18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武汉市公安局、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武汉市水务局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武汉市关于打击盗窃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盗窃城市公共供水行为、盗窃水量及金额等进行了明确界定。《规定》指出,盗窃城市公共供水金额较大构成犯罪,或者多次盗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盗窃罪定罪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尚未构成犯罪的,由供水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武汉市水务集团欢迎广大市民举报窃水行为。举报信息一经核实,水务集团将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举报窃水的奖励标准为:按实际追收损失额的10%兑奖(奖金额达到应交' 个人所得税的,则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水务集团将对窃水者登记造册,以备日后纳入诚信管理。
市民举报窃水可拨打供水热线:96510或027-83989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