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11月下旬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山西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条例 (试行)》规定,我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根据安全分级和举报级别,奖励标准分为16个档次,最高奖励8万元。
该条例根据举报涉及范围、情节轻重、影响程度,将举报的食品安全隐患分为特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较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四种级别;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将举报分为一级至四级4种举报级别;根据举报的食品安全隐患分级和举报级别不同,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8万元。在奖励范围条款中,非法收购、加工地沟油并用于食品流通领域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的也被列入到举报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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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受理、查处举报的有关部门应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住址以及举报情况公开或者泄露。
据悉,会议还审议通过《山西省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试行)》,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资金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优秀的通报表扬,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瞒报、谎报导致事态扩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所在市人民政府或责任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记者 秦洋 通讯员 刘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