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科龙股东索赔第一案,廖先生等股民提出的诉讼理由是:科龙公司财务造假,3年虚增利润3.87亿元,欺骗股民,给股民的正常投资造成了巨大损失。而德勤作为科龙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应对科龙造成的损失赔偿承担连带责任。顾雏军等人是科龙的高级管理人员,是科龙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实际操纵人和实施者,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几位被告均提出此案应该中止审理。
本报讯 昨天,科龙股东索赔第一案在广州中院开审。还在佛山看守所等待二审判决的顾雏军,委托律师出席。廖先生等四名股民提出,科龙电器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散布虚假信息误导自己投资,要求对方赔偿投资损失共计19.36万元。科龙电器公司三名前高管及原审计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勤)也一并成为被告。
从起诉到开审过了两年多
2006年7月,中国证监会对科龙进行处罚,认定科龙从2000年至2001年,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关联交易;认定科龙从2002年至2004年,编造虚假财务报告、虚增利润等,据统计虚增利润总额达3.87亿元。
2006年7月6日,深圳恒通程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受4名股民委托,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科龙和顾雏军为其虚假陈述承担责任,赔偿小股民的' 股票 损失。此后由于种种原因,到昨日此案才在广州中院开审。
作为科龙股东索赔第一案,廖先生等股民提出的诉讼理由是:科龙公司财务造假,3年虚增利润3.87亿元,欺骗股民,给股民的正常投资造成了巨大损失。而德勤作为科龙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应对科龙造成的损失赔偿承担连带责任。顾雏军等人是科龙的高级管理人员,是科龙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实际操纵人和实施者,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德勤自称被科龙材料蒙蔽
科龙原董事长顾雏军及其他三名科龙前高管的代理律师在开庭后都提出,此案应该中止审理。理由是顾雏军还在看守所,不能亲自来参与庭审,无法保障他的权益,而且他的刑事案还在二审,依据“先刑后民”原则,应该等刑事案二审判决后,再恢复对本案的审理;其他三名前高管则认为,他们不服中国证监会处罚的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民事索赔应中止。
对虚假陈述造成股民损失,几名被告昨天在法庭上都没有否认。但是对原告诉状中提及的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公布日有异议,由此认为原告计算的损失金额不符合实际。科龙的代理律师回应,原告夸大了科龙虚假陈述给己方造成的损失;科龙财务资料全部交由德勤审计,出现问题是德勤的过错。
德勤表示,不存在与科龙前管理层串通造假行为,事务所已经按程序尽责审计,科龙会计报表中的虚假陈述,是前管理层提供的材料虚假,德勤被蒙蔽难以发现问题。
顾雏军重申科龙没有造假
顾雏军委托律师表示,自己和其他董事都没有会计知识,所以请德勤审计。而作为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德勤不会为了区区几百万作出虚假审计报告,若德勤没问题,科龙董事长顾雏军也没问题。
顾雏军的代理律师重申,科龙没有造假,顾雏军从2002年入主科龙以来,力主降低科龙成本,立下汗马功劳,毫无过错。科龙的压货是' 家电行业普遍问题,不属于虚增利润,对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已经提起行政上诉。
廖先生等股民还在法庭上提出,科龙造假令股价一直下挫,尤其是前两年其他股票 上涨的时候,科龙却下跌。科龙公司等被告都表示,股价下跌是受市场大环境影响,与虚假信息无必然的联系。
昨天在举证阶段,德勤提交了大量书证,以证实其尽到了职责。科龙等被告却不买账:如果德勤尽到了审计的职责,科龙就没什么可隐瞒的了,“德勤在避重就轻”。
最高法院:因虚假陈述炒股亏损可赔
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第10条内容如下:
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可以得到赔偿。
焦点
·损失是否源自虚假陈述?
原告:如果说4名股民的股票 损失是因为大盘下跌所致,显然很不恰当。
科龙:对于投资者的损失,科龙确实有责任,但那是旧科龙高管的问题,公司只是作为被动的载体被利用。不过,与海信共股后的新科龙愿意解决这件事情,但是要合法、合情、合理,要分清责任。
德勤:是科龙公司隐瞒资料、作假,才导致审计报告存在问题。
顾雏军的代理律师:科龙压后销售并不是虚假销售。至于新科龙承认有错、有责任,并不表示旧科龙错了。
科龙其他三前高管:投资者的损失,既有系统风险也有非系统风险的因素,不仅仅是因为虚假陈述,更重要的应该是系统风险,具体可进行司法鉴定。
·德勤该不该承担责任?
原告:德勤在举证时拿出很多由科龙公司提供的材料来证明科龙公司作假,表示其早就知道这些信息,但在审计的时候却没有明确提出。由此可见,他们在做审计报告的时候,已共谋虚增利益、销售业绩。德勤不仅要承担谨慎义务,这当中还有故意的责任。
科龙:德勤对此事有责任,公司付了1300万元的高薪聘请德勤,德勤一定要负责,想推卸也推卸不了。
德勤:作为服务者,拿了钱,工作上却有了问题,从情感上讲,事务所是应该负责,但是在法庭上要避免情绪性发言,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事务所已经在举证时拿出证据来证明,是科龙公司隐瞒资料、作假,才导致审计报告存在问题,而德勤也谨慎地出示保留意见,所以德勤并不应该承担责任。
顾雏军:德勤的报告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科龙其他三前高管:如果因果关系明显证明股民承受重大损失,那么德勤就要承担很大的责任,因为是德勤没有尽到审计的责任。德勤的报表提交后,董事、股民都是根据德勤的报表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