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携程起诉旅游搜索网站去哪儿(www.qunar.com)侵权案在北京一审开庭,携程认为去哪儿搜索引擎抓取了携程网上的用户点评信息,侵犯其著作权。继百度、雅虎、谷歌之后,又一搜索网站陷入官司,再度引起业界的轩然大波。而案件的背后是搜索引擎侵权认定上一直存在的困惑,以及传统旅游分销商如何面对旅游搜索盛行带来的新挑战。
争论:
侵犯著作权是否成立
携程的代理律师表示,携程网上用户' 评论信息的知识产权归携程所有,携程希望对方网站删除所抓取的相关资料,并赔偿诉讼的工作费1000元。而去哪儿的代理律师认为,去哪儿并不侵犯携程的著作权。一是因为去哪儿提供的只是用户评论信息的搜索抓取,并非转载。二是携程网的服务条款中并没有明确表明用户点评的著作权属于携程,携程网也只是拥有用户点评信息的使用权。三是用户点评信息本身并不构成作品,因此谈不上侵犯著作权。
记者注意到《携程旅行网服务条款》中称,本网站所有的文章版权归原文作者和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共同所有。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接受本报采访时说,对于著作权是不是由携程和用户共有的问题,他持保留意见。而且,著作权“共有”就需要双方“共同出面维权”,由于携程网上的评论作者成千上万,携程无法要求他们和自己一起起诉去哪儿。另外,网上评论也称不上是网站和网民的“合作作品”。
一审开庭当天,法官未当庭宣判,携程否定了庭外调解的可能性。
困惑:
搜索引擎的“雷区”
游云庭说,本案的核心问题是,网站有没有权利禁止搜索引擎抓取其网页。
在此之前,关于搜索引擎的雷区到底是否存在的问题,可谓是众说纷纭,类似的案件也遭遇了不同的判决。2006年11月,全球七大唱片公司对百度MP3侵权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法院认为,搜索引擎服务旨在帮助网民在海量信息中迅速地定位并显示其所需要的信息,百度提供的MP3搜索服务并没有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观过错。2007年4月,雅虎中国被法院判决删除229首涉案歌曲的相关链接,赔偿原告即全球四大唱片集团下的11家公司经济损失以及相关诉讼费用等共21万余元。而迅雷与美国电影协会在今年2月开始的版权官司最终以和解告终。
“携程告去哪儿也可以说是对所有搜索网站的一个挑战。” 游云庭说。
有媒体引用互联网实验室董事长方兴东的观点称,如果链接侵权一旦成为事实,就会对互联网搜索引擎商业模式、门户的内容链接以及Web 2.0用户的内容创造,造成巨大影响,进而损害到每一个网民的互联网使用价值和用户体验。
症结:
业务模式的挑战
“令人疑惑的是,携程为什么要起诉去哪儿。”游云庭说,携程此次诉讼请求是要求去哪儿停止抓取其网页,而根据此前淘宝网屏蔽百度搜索引擎的情况看,网站在技术上进行设置就可以达到屏蔽搜索引擎的目的。而携程此次却要舍近求远,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本案的症结在于,去哪儿垂直搜索引擎实际上已对携程的业务构成了冲突。”
2007年初,携程就曾要求去哪儿删除“价格比较”的先进功能,并诉讼至工商局,也就是当时沸沸扬扬的“划线门”事件。曾有评论称,随着旅游预订产业竞争加剧,携程网不断以法律手段“四处御敌”。
记者注意到,旅游搜索的强大已成不可扭转之势。早在2004年8月,雅虎就收购了在线旅游公司FareChase,2008年4月微软收购了航班搜索服务网站Farecast,并将其与MSN Travel实行整合。FareChase和Farecast与去哪儿都属于同类网站,向用户提供机票、酒店等旅游信息服务。近日,新浪在其旅游频道也推出了机票和酒店搜索。
锦江之星市场部总监陈文哲告诉记者:“作为酒店,我们希望顾客点评能够在更多的平台上传播,顾客能够通过搜索比较来选择品质更好的产品。这对酒店的品牌推广和改进都非常有益。”
陈文哲还说,其实携程可以反过来借助去哪儿来查看其他分销渠道商的情况。“比如可以通过搜索来印证酒店是否按照协议给予它网上最低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