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吴学安
股权激励最大优点在于创造性地以' 股票 升值所产生的价差作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从而将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与企业长期经营' 业绩相联系,将作为代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变成公司价值的增函数,促进了经营者和股东利益实现渠道的一致性,减少了管理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和股东对其进行监督的成本。股权激励一度曾是A股热门话题,然而,推出股权激励的时间不同,结果截然不同。如在2010年底或2011年上半年股价相对较高时推出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就有不少因为股价低于行权价而无奈终止激励计划。如今低迷的股价以及A股熊市,似乎成了一些公司推出股权激励的好时机。
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无疑是通过股权激励来实现管理层和股东的双赢。因此,企业的股权激励行为应该以管理层在服务期内为企业创造多少收益为衡量的标准。但事实上,许多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并不理想。特别是在企业上市后,管理层借此取得不菲的收益,但企业的经营收益增长却并未能达到预期目标。这类过度激励的案例在海外也并不罕见。如' 美国投行雷曼兄弟首席执行官' target='_blank' >福尔德在其工作生涯中,共从雷曼获得总额超过5亿美元的工资奖金。雷曼兄弟在多次股权激励后,其25%的股份已由公司员工持有,这其中也包括福尔德。2007年,福尔德所持雷曼股票 的市值曾一度高达9.9亿美元。但他并没有因此成为一名优秀的管理者,反而成为雷曼2008年破产的“元凶”之一。
回过头来看,在国内也有不少企业犯了跟雷曼一样的错误。一些拟上市企业由于担心管理层变动对上市计划造成阻碍,从而选择在上市前实施高管激励计划,以“稳住军心”。但是这类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已经背离了股权激励的本质。尤其是激励手段和支付手段过于单一是造成目前国内许多企业股权激励不理想的主要原因。过度的激励行为极容易给管理层进行激励操纵提供土壤。所谓激励操纵,就是指高管可以借助信息操纵、盈余管理甚至利润操纵,从而打压授予日的股票 价格;或者高管在出售股票 时通过发布利好甚至借助财务伎俩以推高股价。管理层可借由上述操纵行为在短时间内获得巨大的利益,但这种诱惑反而容易导致管理层对企业持续发展和成长缺乏耐心。
目前中国有上市公司近2000家,但实行股权激励的不到100家,中国的股权激励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IPO公司来说,短期来看,会对企业的利润造成一定的冲击,从而影响企业IPO的顺利实施,因此企业在做股权激励的时候,会权衡股权激励的量、价和对利润的影响。另一方面,若企业对' target='_blank' >于利润的冲减并不担忧,股权激励的总量对企业利润的减少则会直接影响企业的估值,从而影响股价,并影响到管理层在股权激励当中的收益。因此,对于IPO公司来说,实施股权激励时应当更加谨慎。随着股权激励即将被纳入股份支付的范畴,拟上市企业对股权激励的制定应该进行更多的反思。未来,在制定股权激励的时点和方式时,企业应该更加谨慎和细致。否则,一个草率的过度股权激励决定或将成为压垮企业IOP上市计划的“最后一根稻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