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你的周围,有越来越多的这样的人,或许你自己就是这样的人:他干活最多最累,但有可能拿的最少,还有可能无法享受正常社保待遇。明明是和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却在另外一家公司工作。他们在公司工作多年,却没有归属感,他们就是所谓的“派遣工”。近一段时间来,劳务派遣纠纷的增多,使我们不得不了解一下这变了味的劳务派遣制度。
进入一家外企工作,成为令人羡慕的“Office Lady”一直都是小张的一个梦想。所以,毕业找工作时,小张把简历全部投向了外企。有着经贸大学的文凭,再加上不错的英语能力,是她很快就得到自己心仪外企的青睐。然而当她经过一轮又一轮的笔试、面试后,外企却拿来一份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叫她签署。小张当时想,反正能在这么好的外企工作,反正是北京工作,跟谁签劳动合同不都一样吗。小张非常高兴地签署那份以后令她痛苦不已的合同。
小张工作后,领了自己的电脑,有了自己的邮箱。每天出入高级写字楼,开电话会议,收发邮件,喝着公司免费的咖啡,忙的不亦乐乎。在公司工作了三年,她结婚了,生了小孩。就当她准备将自己的青春与才华全部奉献给这家外企的时候,经理愁眉不展地把她叫进了办公室,告诉她,由于公司总部战略调整,北京公司不需要这么多人,她可以选择回上海公司,或离开。
直到这时,她才明白了,自己当时是先和苏州一家人力服务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再由该人力服务公司将其派遣到了上海公司,之后为上海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将其安排在了北京分公司。她怎么可能去上海呢,孩子谁照顾,家里怎么办。就当她要拿起' 法律武器,捍卫自己权益的时候,麻烦也来了。北京的劳动仲裁机构认为她和北京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他们没有管辖权。她要到上海或苏州劳动仲裁机构仲裁。
上述劳务派遣纠纷只是律师遇到的众多案例中的一个。劳务派遣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等三方主体,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合同等两个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合同关系及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劳务关系等三个关系。劳动关系更加复杂、主体法律关系更加混乱,在加大劳动者劳动权益受侵犯可能的同时,也增加了其维权难度。正是由于劳务派遣制度的用管分离属性,使得本来是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劳务派遣制度,被无序扩大和滥用,竟成了有些企业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法宝”。
“据全国总工会对10多个省份的调查结果推算,全国劳务派遣工不少于2000万。一些行业和用工单位已经把劳务派遣作为主要的用工方式,个别单位甚至达到了90%。”劳务派遣的滥用必然会导致“同工不同酬”、“随意解除”等侵犯劳动者利益事件发生。因此,律师建议应从以下方面对劳务派遣加以规范:
1. 明确界定劳务派遣的范围,对究竟何为“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2. 加强监管,对违法滥用劳务派遣的,加大处罚力度。
3. 提高劳务派遣单位准入门槛,加强资质管理。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丁华磊张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