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曾在周成宇公司工作过的张先生(中)向警方举报周成宇。本报记者 周民 摄
本报讯 昨天下午,黄静的代理律师及周成宇来到朝阳法院,向法院提交了对华硕公司名誉侵权的起诉书,法院受理了此案。起诉书中要求华硕赔偿黄静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费用共计100万元,并停止侵权行为,进行公开道歉。
代理律师付占平表示,2006年4月10日,华硕公司以华硕电脑中国业务群名义在国内各大网站发表声明称:“近日,周成宇、‘龙思思’两人借华硕公司在维修过程中使用测试版CPU为由,向华硕电脑敲诈勒索500万美元。”声明中虽然没有用黄静的原名,但其文章有些内容与客观事实是一致的,有确凿和相互印证的事实可以证明被告声明中的“龙思思”就是原告。
付占平认为,华硕发布侵犯当事人黄静名誉权的声明,并私自确定刑事罪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给黄静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造成原告被迫中断学业、无法就业、无法正常生活等严重后果。
付占平律师在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后,由于符合起诉的要求,法院当场决定受理此案。目前,周成宇已缴纳了2550元的诉讼费。黄静代理律师团表示,本次名誉侵权起诉被告仅限于华硕电脑公司,接下来该律师团会继续追究华硕公司和英特尔公司的其他责任。
在法院等待提交诉状时,周成宇突然口吐鲜血。他表示,这是他从前落下的病根。记者发现,此次诉讼中,周成宇没有担任黄静的代理人。周成宇表示,他不想再担任黄静的诉讼代理人。原因是华硕公司一直对自己的指责很多,包括他在这个案件中的动机,怕让人们过多关注他,扰乱对这个事情本身的认识。同时不想担任代理人也是因为自己的身体原因。但最终是否担任代理人,则要与黄静及其母亲协商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