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出《关于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在“两节”期间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铺张浪费现象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通知》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和奢侈享乐,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要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管,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民生,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对' target='_blank' >社会保障基金、' 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救助资金、抚恤补助资金、扶贫资金和受灾地区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类款物及时拨付、发放到位;要认真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惩戒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讯员 韩贺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