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部分基金公司拟从2011年年终考核开始,强制要求基金经理使用年终奖购买其管理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得低于六个月。市场人士认为,此举有望吸引更多资金申购基金,也使得基金经理个人得失与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挂钩。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一家合资基金公司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公司拟在2011年年终奖分配上实施改革,核心在于保证基金公司业绩和资产规模的长期稳定增长。
据悉,这家基金公司拟强制要求基金经理将巨额年终奖的一部分购买自己管理的基金份额,持有期不得低于六个月。具体规定,年终奖超过150万以上的部分购买自己管理的基金。比如说某基金经理获得400万年终奖,则其必须拿出250万元购买自己的基金份额。
这位人士称,这项年终奖分配改革方案已经上报公司董事会,预计将很快开始实施。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