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2月18日讯
(记者 李正 通讯员 甄逸仙 苗军勇) 22岁的男子潘某,发现与自己一起打工的工友王某不识字也不会使用银行卡,就热心的“帮助”王某存钱、取钱,却最终将“黑手”伸向了王某的银行卡,先后盗取王某存款3200余元,结果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
据记者了解,22岁的潘某和40岁的王某在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某板厂打工期间相识,潘某比较热心,看到王某不识字,也不会使用银行卡,就经常和王某一起去银行的ATM取款机,帮助王某存钱、取钱,因此知道了王某银行卡的密码。后来王某去了兰山区新桥镇打工,潘某还是经常去找王某玩,心无防备的王某仍将潘某当做好朋友,经常随手将自己的银行卡放在出租房里。而这时,潘某却动起了歪心思。
2011年10月的一天,潘某趁去找王某闲聊之时,将王某的银行卡偷走,并于当天去了临沂市兰山区义堂某银行自动取款机,顺利输入密码后,取走了1000元钱。过了几天,潘某将银行卡悄悄放回原处。
据潘某交代,他一直没有听到王某说起自己银行卡的钱变少,便知道王某没有发现自己的偷窃行为,于是又先后7次从王某的银行卡里取走了2200元,而粗心的王某还是没有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里少了钱。
直到今年1月30日,王某因为急需用钱,连忙拿着银行卡到银行取钱,但工作人员告诉他,他的银行卡里只有几十元钱。这时,王某这才意识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窃了,连忙到费县公安局胡阳派出所报了案。
接到报案后,派出所民警经过缜密侦查,通过监控,将盗窃的犯罪嫌疑人锁定为王某,并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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