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宣布,本公司及发行人与牵头经办人于2012年3月13日订立认购协议,据此,牵头经办人各别有条件同意于交割日期认购由发行人发行之可换股债券,并支付本金总额2,200,000,000港元。可换股债券可在条款及条件载列之情况下,按初步换股价每股12.532港元(可予调整)转换为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可换股债券受惠于由星展发出以代表债券持有人之受托人为受益人之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
初步换股价为每股12.532港元,较股份于2012年3月13日(即认购协议日期)于香港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即9.64港元)高出30.00%。
假设按初步换股价每股12.532港元将可换股债券悉数换股,可换股债券将可转换为约175,550,590股股份,占本公司于本" 公告日期之已发行股本约11.54%及经发行换股股份而扩大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0.34%。换股股份将于各方面与于有关换股日期当时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由交割日期起两年时或之后,直至到期日前第七日营业时间结束时(或如发行人于到期日前已要求赎回该等可换股债券,则为直至不迟于指定可换股债券赎回日期前七日当日营业时间结束时),债券持有人有权于任何时间按换股价将可换股债券转换为换股股份。除非先前已赎回、转换或购买及注销,否则发行人将于到期日按本金额100%赎回各份可换股债券。
中国海外宏洋集团:发行可换股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