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华润置地公告宣布,公司作为借款人,就二十亿港元之定期贷款融资(“贷款融资”)与一家银行订立贷款融资函件(“融资函件”)。贷款融资到期日为融资函件签署日期起计三年。
根据融资函件,华润置地应向该银行承诺华润集团在融资函件有效期间将保持为本公司单一最大股东(无论直接或透过其附属公司间接持有);或持有(无论直接或透过其附属公司间接)最少35%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或拥有对本公司管理控制权。
于本公告日期,华润集团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约68.00%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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