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黄段子将被关停短信功能一事日前引发了各界的争议。昨日(1月21日),《每日经济新闻》了解到,该争议引发了法律界人士的关注。“我们已向工信部发出了举报信,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处理。”北京市瀚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雅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关停短信无法律依据
据王雅军透露,
“联通公司利用手机 '滤霸’监控、先期过滤用户短信息的做法,既没有相应的合同依据,也涉嫌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以及言论自由的权利,违反了《宪法》有关规定,是一种违宪行为。”王雅军表示。 王雅军认为,联通公司作为与用户之间建立了电讯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电讯服务合同约定。用户履行了交费的义务,就有正常使用手机短信息的权利;联通公司行使了收费的权利,就必须完全履行提供手机短信息给用户正常使用的合同义务。 “任何一方都没有超越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权利。”王雅军认为,电讯服务合同并没有约定联通公司可以利用手机“滤霸”监控、过滤用户手机短信息并暂停功能的权利,联通公司此举没有合同依据,是一种违约行为。 此外,王雅军还指出,联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并非公安或者检察机关,没有通信检查权,法律也没有规定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可以委托企业法人行使通信检查权。联通公司自己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一系列关键词对手机短信进行先期过滤,对短信进行检查,既没有法律依据,也违反了《宪法》第35条、第40条规定,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及言论自由,也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是一种违宪行为。 “涉黄”认定主观性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随后致电工信部信访处,该处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举报信。至于如何处理,要看到举报信才知道。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刘德良认为,如果“涉黄”短信仅属于特定双方的通信范畴,而且接收者不举报的话,那么无论是运营商,抑或是主管机关,都无权擅自停机或停止短信服务。否则,运营商的行为就属于违约行为。
对此,有专家认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认为,对于什么是涉黄内容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标准,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政府部门也没有做出详细的解释,因此,对“黄”的认定是一个主观性很强的标准。 此前有消息传出,最高人民法院即将出台有关整治手机淫秽色情的司法解释。对此,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解释的出台将为备受关注的黄色短信界定给出一个合理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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