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汇通网5月15日讯福州男子林某与郑某、卢某共同出资,私自兑换台币后加价卖给下家,从中赚钱。在一个月内,林某与同伙非法交易的台币折合人民币2400多万元。案发后,林某潜逃11年。日前,鼓楼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起诉林某。
1997年,林某在炒卖外汇时与同行郑某、卢某相识。3人一起合作买卖外币,他们商定林某占50%的股份,郑某与卢某各占25%。经过非法交易,他们获得了可观的收入。
随后,林某等人加大投入,他们将赚取的钱当成周转金,继续投资。经过多年观察,林某等人发现炒卖台币利润空间较大,决定将投资转到买卖台币上。
2001年2月到3月,林某与郑某、卢某合伙,以25元到26元人民币兑换100元台币的比价,向多人购买台币。随后,他们加价将台币转卖给黄某。
2001年3月13日案发,郑某与黄某先后落网,林某在逃。去年9月26日,林某被警方抓获。据查,在一个月内,林某等人非法交易的台币折合人民币2400多万元。检方认为,林某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之外非法买卖外汇达2400多万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